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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准备-律师手册|证人准备系列(10)反问练习

2016-01-08 环中仲裁团队 环中商事仲裁

证人准备-律师手册|证人准备系列(10)反问练习


编译:环中仲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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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系列,我们精选总结了美国诉讼专家Allan Campo的一本专门介绍美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准备技巧的小册子的部分内容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有所帮助。回复目录,可以根据序号查看证人系列(1)--(9)的文章。




【正文】

反问练习(”Question the Question” Exercise)

站在对手的角度用盘问的模式(adverse-questioner mode)向你的证人问一些问题。问题的风格任意,但你要在问题中包含一个或多个常见的错误(problem element):例如不适当或不准确的事实指代、不准确或冒犯性的描述、武断的结论、错误的假设等。

然后,让你的证人彬彬有礼地去通过反问来对这些问题提出质疑。例如:

问:“琼斯先生,当你的公司决定匆忙向市场推出这种廉价机器时,他们将盈利置于了安全性之上,不是吗?

答:“抱歉,我不确定我听懂了问题。您能重复一遍吗?“(老办法:请提问者重复一遍问题,这样他可能至少会将问题中部分的不准确之处改正过来。但是,不要指望他一定会这么做!这个办法最多只是在告诉提问者,证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答:“抱歉,但我不确定你说的“匆忙向市场推出”是什么意思。(这种方法通常迫使提问者考虑在下一个不同问题中去定义这个用语的意思。不论怎样,现在证人对问题有了掌控。)

答:“抱歉,你可以告诉我你说的“匆忙向市场推出这种廉价机器”是什么意思吗?(这种方法直接要求对方律师解释他的用语。此时提问者将不得不立刻作出解释,或在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进入下一个不同的问题。不论是哪种情况,证人都掌控了当下的局面。)

证人有很多提出反问的方法,但你要确保他了解一个重要的原则:对事不对人(“Question the question, NOT the questioner.”)。在回答对方问题时,应该说“我不明白你的问题”(“I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mean”),而不是“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I don’t understand you”)。因为后者将矛头指向了个人,将问题的水准和个人的水准联系起来。这会让一些提问者产生敌意,从而不必要地把问题复杂化。

“发现和纠错”练习(The"Detect-and Correct" Exercise

做这样一个谈话练习:向你的证人提一些包含主观臆断的引导性问题(leading questions)。请她注意倾听问题中哪怕是最细微的误述,并在回答中纠正它们。给你的证人一个机会,以她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来倾听和回答。这个练习的目标是让你的证人找出问题中错误的假设,并在回答中纠正这些错误。

以下是一个问答的例子:

问:“你的车是一辆2008年的丰田凯美瑞,对吗?”(一个大胆的假设!因为你从来没见过她的车!)

答:“不,先生,它是一辆雪佛兰塔赫。”

问:“你的塔赫车是绿色的,还存在漏油问题,不是吗?”

答:“不,先生,它是白色的,而且一切正常。”

问:“你特别爱你的车,不是吗?”

答:“额,先生,我的确挺喜欢我的塔赫车。”

问:“而且你从来都没想过要换车,对吗?”

答:“我不确定,先生,我哪天也可能会买辆跑车。”

以上的例子中,这位证人很轻松地否定和纠正了问题表述中的虚假事实,她还很好地掌握了聆听技巧。

这里你需要向证人强调的是,在一个引导性问题中,证人应该对她不能完全100%同意的用语(terms)提出异议,并如同以上例子中这位证人一样,礼貌地使用她自己认为合适的词语来纠正错误。

在作证的“纠错”过程中,礼貌是最重要的。请注意,在以上例子中,证人每一次回答中都称呼对方律师为“先生”。这样做是为了训练你的证人在(有必要)否定提问者的提问内容时也保持礼貌。虽然这样的回答会显得过于正式,但过于礼貌总比没礼貌强。如果证人表现得不够礼貌,将会是很冒险的做法。鼓励你所有的证人这样做:宁愿太过拘礼也不要无礼。

在做完发现和纠错练习后,帮助你的证人重新审视整个练习的过程。首先,她听取了问题,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错误假设,然后她推翻了问题原来的表述,并在回答中纠正了错误。这样做——听写问题并在回答中纠正问题——可以让证人更好地掌控问题,为他们所认为的事实进行辩护。

向你的证人强调一点:在被对方律师盘问的时候,她无需感到无能为力(powerless)。证人的权力根植于两个固有的法律事实:(1)证人有权回答一个可回答的(answerable)问题;(2)证人有权给出问题的完整答案。绝大多数律师和证人都着重于后者,但这只是战役的一半内容。

证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学会确保他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可回答的。好消息是,大多数人无需太多时日就可以掌握这一点。一旦证人对问题有了掌控,他们就能更有效地回答问题。

那么,一个可回答的问题具有哪些特征呢?从一个外行的角度可以归类如下: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是可以听清的、并以证人能赶上的语速提出的。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是证人可以全部记在脑子里的,其内容不能过长。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是可理解的,不能不符合逻辑。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是语法结构上正确的。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是不存在误述和主观臆断的。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不能强迫证人同意事实性错误(factual error)或不准确的表述(inaccurate characterization)。

一个可回答的问题不能强迫证人同意半真半假的陈述(half-truth)。

一位做了充分准备的证人会注意到问题中包含的以上错误,而且通常不会试图对这类问题进行回答。你的证人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另外,最基本的一点是:确保你的证人可以听到问题。你的证人有听力问题吗?如果有,则要积极解决。大多数法庭记录服务都可以提供助听器。如果问问题的律师说话声音太低、或对于问题做了太多的冗长含糊的介绍,那么你得准备好介入打断。你的证人不应为了听清问题再花费额外的精力!他要承担的重担已经够多了。

如果问题语速太快,你的证人应该知道他可以请提问者放慢语速。有时提问律师语速过快,这时证人可以说:“我想确保听懂您的问题,但您的语速对我来说太快了。您可以慢一点说吗?”这样,下次提问者语速过快的时候你就可以以证人的名义来提出反对了。

另外一个关于语速的问题是:当一个问题紧接着上一个问题提出时,证人没有时间为问题做准备,或是喝点水换口气等。这时,同样地,他也是可以对此提出异议的。比如说,“请给我一点时间。我想清醒一下头脑,这样可以听取您下一个问题。”你的证人的目的是诚实地作证。如果当他的思绪还在上一个问题中,就被问到了下一个问题,那么他就很可能误解问题的意思,并在回答中发生误述或混淆。因此,这样的做法并不是要求特殊待遇,而是为了给予证人确保诚实回答问题的机会。

如果问题内容过长,证人就容易搞混问题的内容。在之前的“重复问题”练习中我们说过,证人一定要能够做到逐字逐句地重复问题。如果他不能做到这一点,通常是因为问题本身太长了。如果记不住太长的问题,证人就必然在脑中记住个问题的大概。这样一来,误解问题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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